請注意香港交易所營運的電子遞交系統是用以呈交已填報的披露權益通知,以及發布根據證監會規定在香港交易所網頁披露有關資料的詳情。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均不會就填報披露權益通知或回應個別事件的問題提供意見。證監會刊發的「第XV 部概要」提供了廣泛的指引,闡明在什麼情況下須填寫披露權益通告以及其他有關事宜。有關概要的內容,請到證監會網頁http://www.sfc.hk/sfc/html/TC/legislation/securities/partxv/partxv.html (在法例及監管手冊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第XV 部 - 披露權益項下) 。你亦可參看填報須知,當中就如何填寫每張表格的每一欄提供了詳盡的說明及指引,並附參考例子。如仍有進一步查詢,可請教你的專業顧問。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 - 披露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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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通知
已廢除的《證券(披露權益)條例》(第396章)
披露權益(就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的期間所提交存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