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業績公佈表 上市公司名稱 :環康集團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 :8169 年結日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核數帥報告 : 保留意見 曾被修改 X 不適用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已審核) (已審核) 本期間 上一段相應期間 由 01/11/2000 由 01/11/1999 至 31/10/2001 至 31/10/2000 港幣(千) 港幣(千) 營業額 : 20,144 1,621 營業盈利/(虧損) : 9,769 92 財務費用 : 0 0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8,221 92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8,835.87 %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 基本 : 港幣1.98仙 港幣0.02仙 ─ 攤薄 : 港幣1.62仙 港幣0.02仙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0 0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8,221 92 末期股息 (每股) : 0 0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末期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至 不適用 #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週年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至 不適用 #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不適用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至 不適用 # # : 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公司代表 環康集團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崔兆傳 職位 :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確 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其 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任 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 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本集團重組及呈列基準 本公司乃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為受豁免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時,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為100,000港元,分為 1,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其中1股及1,599股股份分別於二零零零 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以未繳股款方式配發及發行。除上述 者外,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註冊成立日期)至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 日期間,本公司並無進行其他交易。因此,本公司於上述期間並無任何 溢利及虧損。 為籌備本公司股份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創業板(「創業板」)上市,本集團進行重組 (「集團重組」)以合理化其架構。根據集團重組,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 十一月二十一日成為目前本集團旗下各公司之控股公司。集團重組之進一步 詳情已刊載在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發表之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內。 集團重組涉及共同控制之公司。因集團重組乃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進行,根據會計實務準則第2.127號「集團重組之會計處理方式」,本集團在 編製截至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開始之財務報表時,方可把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視為並列入賬目之持續經營集團。然而,為符合股東之利 益,本年度備考合併財務報表及有關附註在該等財務報表中呈列時,其基準 已把本公司視作為呈列財政年度之控股公司而非按其後收購附屬公司日期二 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方計算為各附屬公司之控股公司。本集團截至二 零零零年及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備考合併業績包括本公司及其 附屬公司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或其各自成立日期起(以較早日期為 準)之業績。根據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所發表之招股章程內披露, 由於本集團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天)並無產生任何收入或任何成本,因此於該等期間並無業績 記錄。本集團屬下各公司間之所有重大交易及結餘已於合併時撇銷。因集 團重組尚未完成,故本集團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並未法定存在, 但董事認為,就為本公司股東評估本集團整體業績及其務狀況而言, 必須按上述基準編製該等備考合併財務報表。 2. 每股盈利 本年度備考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本年度備考合併股東應佔溢利 8,221,000港元(二零零零年:92,000港元)及年內視為已發行 及須予發行之414,600,000股(二零零零年:414,600,000股)計算,假設 集團重組及其後資本化發行414,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已於一九九九年 十月二十七日(本集團之備考合法組成日期)生效。 截至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備考 每股攤薄盈利,乃按截至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一年十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備考每股攤薄盈利,乃按截至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東應佔溢利及508,657,294股股份, 即計算備考每股基本盈利之414,600,000股股份,以及有關設定行使首次 公開招股前購股權及授予進新科技有限公司之購股權而假定以無代價發行 94,057,294股之加權平均股數計算。就計算備考每股攤薄盈利而言,因視作 行使該等購股權而假定已發行之股份面值,以本公司配售其股份之每股 發行價0.238港元釐定。已發行股份之數目及將原應按公平值發行股份之數目 兩者之差額乃作為以無代價發行之普通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