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傳信<0343> - 公告及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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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下文所述認股權證之邀請或建議。

文化傳信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建議私人配售346,000,000 份認股權證

Culturecom Holdings Limited 文化傳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與 Kingston 
Securities Limited 訂立一項有條件配售及包銷協議,內容乃關於向獨立專業投資
者及證券交易商私人配售(「配售」)346,000,000份認股權證(「認股權證」),
附有權利可按初步認購價每股0.27港元(可予調整)以現金合共最多93,420,000港
元認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認股權證之配售價為每份0.073
港元。配售須待若干條件達成方可作實。倘配售得以完成,本公司將收取款項淨
額約23,800,000港元,其中約15,000,000港元將用作開發電腦應用軟件及多媒體
產品,而約8,800,000港元之餘款則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之配售及包銷協議(「該協議」)

配售代理

Kingston Securities Limited(「配售代理」),乃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與本
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
關連人士」)(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
市規則」))概無關連。

配售代理已同意擔任本公司之代理,以私人配售方式配售認股權證,並包銷配售。

本公司將會發行及配售代理將會配售及包銷之證券數目

346,000,000份認股權證,以記名形式發行,附有權利可按初步認購價每股0.27港
元(可予調整)以現金合共最多93,420,000港元認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之股份(各稱為「股份」)。

與認股權證有關之股份現時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9%,及佔經配發及發行
該等股份後擴大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6%。

認股權證將根據本公司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授予本
公司董事(「董事」)之一般授權而發行。

承配人

與本公司或任何關連人士並無關連之專業投資者及證券交易商。配售將會遵照上
市規則附錄六之規定進行。根據該協議,配售代理將促使不少於100名承配人根
據配售認購認股權證。

配售價

每份認股權證0.073港元

認股權證之配售價乃經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則磋商後釐定。董事認為認股
權證之配售價公平合理。

認股權證之條款

認股權證將根據由本公司訂立之平邊契據以記名方式發行,並將在各方面彼此享
有同等權益。

每份認股權證賦予其持有人權利,可按初步認購價每股0.27港元(可予調整)以
0.27港元認購股份。認購價每股0.27港元較:(a)股份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在聯交所之收市價每股0.32港元折讓約15.6%;(b)股份於截至一九九九年五月二
十七日(包括該日)止十個交易日在聯交所之平均收市價每股0.319港元折讓約
15.4%,配售價與初步認購價每股0.27港元之總和較股份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
七日在聯交所之收市價每股0.32港元有溢價7.2%。

認股權證所附之認購權可於認股權證開始在聯交所買賣之日起計一年(「認購
期」)內行使。於認購期最後一日或之前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將於該
日後失效,而認股權證將告全面作廢。為在聯交所買賣,認股權證之一手買賣單
位將為賦予其持有人權利可以13,500港元初步認購50,000股股份之認股權證。

因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獲行使而發行之新股份,將在各方面與現有已發行股份享
有同等權益。

該協議載有若干條文,賦予配售代理權利(經本公司同意),倘於該協議完成日
期下午五時三十分前發生若干事件,則配售代理可終止其根據該協議應負之責
任。該等事件包括導致香港之政治、經濟或股票市場情況出現對配售而言嚴重不
利之變動,並會重大影響配售之成功之事宜、或本公司嚴重違反該協議所載之聲
明及保證而對配售為重大者。倘配售代理根據該協議應負之責任因此而終止,配
售將不會進行。

進行配售之理由及所得款項之用途

董事認為,配售為本公司處於現時香港面臨疲弱經濟下仍可進一步集資之理想機
會。尤其是:(i)配售對現有股東之股權並無即時攤薄影響;(ii)可於配售完成後隨
即籌集資金,且倘認股權證獲行使,將會籌集得更多資金作額外營運資金,而本
公司之財政狀況及股東基礎亦會因而增強;及(iii)此舉給予投資者另一些投資本
公司之機會。按照現時計劃,配售所得淨額約23,800,000港元中,約15,000,000
港元將用作開發電腦應用軟件(供公司內部及以特許形式供外界使用)及多媒體
產品(包括動畫電影),餘款約8,800,000港元則會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配售之條件

配售須待以下條件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以書面
同意之較後時間及日期)履行後方可完成:

(a)     聯交所批准認股權證及因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獲行使而發行之股份上市及
買賣;

(b)     根據公司條例第342C條向香港公司註冊處送交登記經本公司任何兩名董事
(或彼等之代理或經書面授權之代理人)正式簽署有關配售之各份章程之副本各
一;

(c)     根據百慕達適用法例向百慕達公司註冊處送交有關配售之各份章程副本各
一存案;及

(d)     如有需要,百慕達金融管理局批准發行認股權證及因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
獲行使而發行後之股份。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認股權證及因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獲行使而發
行之股份上市及買賣。待上述條件達成後,預期認股權證將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二
十八日開始買賣。

現有主要股東之股權

於本公佈日期,ViaGold Capital Limited 及朱邦復先生分別實益擁有本公司現有已
發行股本約17.65% 及 15.62%。待認股權證所附認購權獲按初步認購價每股0.27
港元悉數行使,將會配發及發行346,000,000股股份,而 ViaGold Capital Limited 
及朱邦復先生將分別實益擁有經配發及發行346,000,000股股份擴大後之本公司已
發行股本約14.84%及13.14%。除 ViaGold Capital Limited 及朱邦復先生外,就董
事所知,於本公佈日期並無其他人士直接或間接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10%或以
上權益。

自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以來配售股份

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本公司按每股0.15港元之價格向 ViaGold Capital Limited 
配售217,526,000股股份。本公司從上述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約為32,000,000港元。按
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公佈所述,董事計劃將大約20,000,000港元
用於擴充現有業務,而餘款約12,000,000港元則作為一般營運資金。

於一九九九年三月,本公司按每股0.155港元之價格向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
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概無關連之承配人配
售130,000,000股股份。本公司從上述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9,400,000港元。按
本公司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三日之公佈所述,董事計劃將大約6,000,000港元用於
償還銀行借貸,餘款約13,400,000港元則作為一般營運資金。

於本公佈日期,約有8,000,000港元已用於擴充現有漫畫及報紙出版業務,約
6,000,000港元用作償還銀行借貸,而約12,000,000港元則用作一般營運資金(主
要作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一般及行政開支)。上述配售事宜所得餘款約有
25,400,000港元尚未動用,現存放於香港之銀行。

暫停及恢復買賣

應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由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起暫停買賣,而本
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恢復買賣股份。

一般資料

一份載有關於配售其他資料之上市文件將會寄發予本公司股東以供參考。

   承董事會命
   文化傳信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張偉東

香港,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 僅供識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