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亞行國際<0234> - 公告及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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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ti-Asi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萬亞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配售33,400,000 股新股份及
本公司單一最大股東之變動

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訂立有關協
議;據此,配售代理同意認購或安排認購人按認購價就認購股份進行認購
事項。

認購股份佔本公司之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6.64%,及佔本公司因發行認購股
份而擴大之已發行股本約14.26%。認購股份將根據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
四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會之一般授權予以發行。

認購事項乃繼最近於一九九九年九月進行之股份配售後進行。認購事項所
得款項淨額合共約16,000,000港元,擬用作本公司之一般營運資金及削減
借貸,惟董事會尚未明確釐定各項用途所佔金額之比例。

新世紀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起成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並自一九九九
年十一月十日起成為本公司之單一最大股東。透過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
日以來進行收購股份,新世紀於本公司之股權已增至15.46%。此外,自於
一九九九年九月進行股份配售以來,本公司另一名主要股東李先生仍持有
本公司約10.42%權益。

有關協議須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同意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方可完成。

股份已應本公司要求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十時起暫停買賣,以待
發表本公佈。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十時起
恢復買賣股份。

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訂立之有關協議

立約雙方

發行人          :      本公司

配售代理        :      時富融資有限公司

認購股份

合共33,400,000股新股份。

認購股份佔本公司之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6.64%,及佔本公司因發行認購股
份而擴大之已發行股本約14.26%。

認購股份將根據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
授予董事會之一般授權予以發行。

認購股份將在各方面與所有現有已發行之股份及彼此間享有同等權益,包
括有權享有任何於認購股份配發日期當日或該日之後所作出或宣派之股息
或分派。

認購價

每股認購股份0.50港元。

認購價較(i)股份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即有關協議之訂立日期)在聯
交所錄得之收市價每股0.590港元折讓約15.25%;及(ii)股份於截至一九
九九年十二月八日(包括該日在內)止十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
0.586港元折讓約14.68%。認購價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則磋商
釐定,並已參考股份近期之市場流通量及於一九九九年九月配售股份時之
折讓率。董事會認為有關協議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而言屬公平及合理。
然而,本公司之獨立董事並無出席商議認購事項之董事會會議。

條件

有關協議之條件為(其中包括)獲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二十二日或之前(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共同議定之較遲日期)同意批准認
購股份上市及買賣。

完成交易

有關協議將於達成有關協議之條件當日之後第二個營業日完成,屆時本公
司將在個別認購人繳足認購價後向認購人發行及配發彼等應得之認購股
份。

認購人及配售代理

認購人為七名專業及機構投資者,彼等連同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
規則)全部均為與本公司、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
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之獨立
第三者。此外,認購人連同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亦為
與參與一九九九年九月進行之股份配售之承配人、此等承配人或其附屬公
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
上市規則)概無關連之獨立第三者。

配售代理為獨立方,與本公司、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
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

於有關協議完成及發行與配發認購股份後,各認購人均不會成為本公司之
主要股東。

主要股東於本公司之權益

自於一九九九年九月配售股份以來及截至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之主席及主
要股東李先生透過持有 Scholar Time Limited 及 Sino Success Finance 
Limited 之權益仍實益擁有20,921,887股股份,佔本公司之現有已發行股
本約10.42%。於本公佈日期,另一名主要股東新世紀(前稱東濠投資有限
公司,為參與一九九九年九月進行之股份配售之最大承配人,曾認購
18,80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當時之已發行股本約9.36%。該公司由 Huang 
Cheow Leng 先生實益擁有,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起成為本公司之主要
股東,並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起及於本公佈日期為本公司之單一最大
股東)擁有31,048,000股股份,佔本公司之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5.46%。
自新世紀成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以來,董事會之成員並無任何變動。於本
公佈日期,董事會並未接獲新世紀提出任何改變董事會成員或本公司業務
之要求。

有關新世紀所持本公司股權出現上述變動之情況,新世紀已根據證券(披
露權益)條例向聯交所披露有關之股權變動。此外,自本公司之股權結構
出現變動以來,本公司之管理層並無任何變動,故董事會認為於股權出現
變動時毋須作出公佈。

於完成認購事項後,李先生及新世紀之股權將被攤薄至分別佔本公司因發
行認購股份而擴大之已發行股本約8.93%及約13.26%。此外,於完成認購
事項後,各認購人均不會持有本公司之股權逾8.93%。

進行認購事項之理由及所得款項淨額之用途

誠如本公司最近期之年報所載,本集團於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錄得股東應佔虧損淨額約162,316,000.00港元,而借貸總額與股本之
比率則約為1.137倍。於一九九九年九月透過股份配售所得之款項淨額約
為10,700,000港元,本公司已動用其中約7,700,000港元削減借貸,另約
3,000,000港元則撥作一般營運資金。進行認購事項旨在為本公司集資,
以便進一步解除其債務負擔及加強其資本基礎。認購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約
16,000,000港元擬用作一般營運資金及削減本公司之借貸,惟董事會尚未
明確釐定各項用途所佔金額之比例。

認購股份之上市申請

有關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之申請將提呈聯交所。

恢復買賣股份

股份已應本公司要求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十時起暫停買賣。本公
司已向聯交所申請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十時起恢復買賣股份。

釋義

「有關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訂立之配
售及包銷協議;據此,配售代理同意認購或安排認購人按認購價就認購股
份進行認購事項

「董事會」      指      本公司之董事會

「本公司」      指      Multi-Asi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萬
亞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為一間在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
聯交所上市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李先生」      指      李志誠先生

「新世紀」      指      新世紀環球投資有限公司(前稱東濠投資有限公司)
,為參與一九九九年九月進行之股份配售之最大承配人,曾認購18,800,000
股股份,佔本公司當時之已發行股本約9.36%。該公司由 Huang Cheow Leng 
先生實益擁有,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起成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並自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起及於本公佈日期為本公司之單一最大股東

「配售代理」    指      時富融資有限公司,為獨立方,與本公司、本公司或
其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
(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在聯交所上市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人」      指      七名專業及機構投資者,彼等連同其各自之聯繫人士
(定義見上市規則)全部均為與本公司、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
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
關連之獨立第三者。此外,認購人連同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
規則)亦為與參與一九九九年九月進行之股份配售之承配人、此等承配人
或其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
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之獨立第三者

「認購事項」    指      配售代理安排根據有關協議按認購價就認購股份進行
認購之事宜

「認購價」      指      每股認購股份0.50港元

「認購股份」    指      33,400,000股新股份,佔本公司之現有已發行股本
約16.64%,及佔本公司因發行認購股份而擴大之已發行股本約14.26%

代表董事會
萬亞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公司秘書
鄭健民

香港,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