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 TELECOM<0138> - 公告及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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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CT TELECOM HOLDINGS LIMITED
中建電訊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配售現有股份及認購新股

麥紹棠先生(「第一賣方」)、翹賢投資有限公司(「第二賣方」)、CCT In
dustrial Holdings Ltd(「第三賣方」)、姚如英女士(「第四賣方」)及
鄭玉清女士(「第五賣方」)(連同第一賣方、第二賣方、第三賣方及第五賣
方統稱(「賣方」))已委任ING霸菱為配售代理人,按全數包銷基準以每股
股份4.60港元之價格向獨立投資者配售(「配售」)中建電訊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每股面值0.50港元(「股份」)合共200,000,000股(「配售股
份」)。賣方亦同意按相等於配售所得款項淨額(已適當扣除任何因配售產生
之費用)之價格認購200,000,000股新股(「認購」)。

認購之所得款項淨值約達904,000,000港元,將主要用作舖展一點接多點網絡
(「PMP」)的本地無線固定電訊網絡服務(「LMDS」)、及利用衛星提供對
外電訊設施之資本性支出及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本集團」)之
所需營運資金。

賣方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等(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持有本公司之現有已發行
股本約23.96%。配售完成後,賣方與彼等各自之聯繫人等(定義見上市規則)
將持有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9.11%。認購完成後,賣方及彼等各自之聯繫
人等(定義見上市規則)之持股量總數將減至佔本公司經認購擴大後之已發行
股本約20.87%。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暫停買賣。木公司已
申請在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起恢愎股份買賣。

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訂立之配售、包銷及認購協議(「配售協議」)

賣方:

第一賣方為本公司之董事兼主要股東;第二賣方及第三賣方屬第一賣方之聯繫
人等(定義見上市規則);第四賣方為第一賣方之配偶;及第五賣方為本公司
之董事。

將予配售之股份數目:

來自第一賣方的2,200,000股現有股份、第二賣方的53,746,606股現有股份、
第三賣方的117,647,394股現有股份、第四賣方的4,406,000股現有股份及第五
賣方的22,000,000股現有股份,合共200,000,000股現有股份,佔本公司現有
已發行股本1,346,596,277股約14.85%

配售對象:

由ING霸菱廣泛配售予專業及機構投資者。

配售價:

每股股份4.60港元,較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暫停買賣前在聯交
所所報之每股股份最後成交價5.05港元折讓約8.91%,及較直至二零零零年一
月十八日最後十個交易日(包括該日在內)在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平均收市價
4.82港元折讓約4.58%

權益:

配售股份已繳足且附帶獲享全部股息之權益。承配人將獲得不附有任何留置權
、索償或繁重負擔之配售股份所有權。

配售代理兼包銷商:

霸菱亞洲有限公司,作為ING Bank N.V.之代理人(「ING霸菱」)

承配人與配售代理之獨立性:

承配人與最終實益擁有人及ING霸菱獨立於且與賣方、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
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等(定義見上市規則
)概無關連。

配售協議之條件

倘賣方就(其中包括)配售股份之擁有權,及本公司及賣方(第二賣方、第三
賣方及第四賣方除外)就配售協議所載本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有嚴重違反聲
明、保證或承諾或於配售(如配售協議所載)結束時或之前出現,若然ING霸
菱認為整體上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有或會有重大不利影響或可能會對配售之順
利完成構成重大不利之事件(包括可會重大不利於配售之順利進行之國家或國
際法律或規例、金融、政治或經濟狀況之變動,配售協議所載述之聲明及保證
有重大違反,及本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逆轉),ING霸菱則可於配售完成日期
上午十時正前任何時間向賣方及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配售協議。

配售之完成:

預期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認購

認購人:

賣方

認購新股之數目:

第一賣方認購2,200,000股新股、第二賣方認購53,746,606股新股、第三賣方
認購117,647,394股新股、第四賣方認購4,406,000股新股及第五賣方認購22,0
00,000股新股,合共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4.85%及本公司經認購擴大後
之已發行股本約12.93%。各賣方認購之股份數目相等於彼等在配售中出售之數
額。

認購價:

賣方將按相等於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賣方因配售建議產生之全部實付費
用合共約16,000,000港元(包括配售佣金、聯交所交易徵費、印花稅及其他費
用))之價格,認購該等相等於配售股份數目之新股(「新股」)數目。每股
認購價將相等於扣除因配售建議產生之全部實付費用後之每股配售價。

發行新股之授權

新股將根據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四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授予董事之一
般授權而發行。

新股獲享之權益

當新股以繳足方式發行時,將與發行日期之現有股份享有同等權益。

認購之條件

認購須待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1.      配售完成;及

2.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批准新股上市及買賣。

預期認購將於配售協議簽訂後十四日內完成,即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

本公司將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新股上市及買賣。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包括製造及銷售電訊產品,以及提供互聯網接駁、互聯網內
容、國際直撥電話服務及其他電訊服務。

為配合本集團擴展電訊業務之策略,本集團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透過不同之合
營企業,向香港電訊管理局(「電訊管理局」)申請香港本地利用無線網絡提
供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無線固網服務」)牌照及利用人造衛星提供對外電訊
設施的固網服務(「對外固網服務」)牌照。本集團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八日
獲電訊管理局知會,本集團獲批該兩個牌照。

在無線固網服務牌照下,本集團將透過其與Teligent, Inc.成立之合營企業(
佔有35%權益),計劃於二零零零年中在香港推出價錢大眾化,使用LMDS PMP
無線網絡提供高度高寬頻通訊服務。這項新服務將使本集團成為一間提供全面
成立通訊服務之公司,利用本身之主要基建設施,提供所有基本電話及數據網
絡服務,以及寬頻及互聯網服務。

在對外固網服務牌照下,本集團與NTT (Hong Kong) Limited成立之合營企業
(佔有20%權益)NTT Com Asia Limited(屬日本NTT集團旗下),將致力成為
亞太區內數一數二提供創意資訊與通訊結合之公司。NTT Com Asia Limited將
利用NTT集團之全球網絡基建設施及資源,令香港躍升為亞太區內之通訊與互
聯網樞紐。該合營企業亦讓本集團提供更佳之全球寬頻服務,以增強高速應用
及廣域寬頻服務。

所得款項用途

認購所得款項約為904,000,000港元,將用以撥付LMDS PMP無線網絡及對外人
造衛星對外電訊設施之資本開支,以及應付本集團之營運資金需求。約750,00
0,000港元撥作舖展LMDS PMP網絡及利用衛星提供對外電訊設施,154,000,000
港元將作為本集團之營運資金。

暫停及恢復買賣

應本公司之要求,股份由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起暫停買賣。本公
司已申請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

承董事會命
中建電訊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麥紹棠

香港,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