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控股<0876> - 公告及復牌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
責任。

Wing lee holdings limited
永利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公佈
本公司股份之交投量變動

一名獨立第三者於週末與持有大約75%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本公司控權股東
Bright Asia Holdings Limited(「Bright Asia」)接洽,就本公司股權可能
出現變動之事宜進行商討。有關之商討僅處於非常初步之階段,且仍未議定任何
條款,而是項商討經已於今天終止。

股東買賣本公司之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

因應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經已向聯交所提交申請,要求由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
二日上午十時起暫時停止其股份之買賣。本公司並經已向聯交所申請,由二零零
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起恢復其股份之買賣。

本聲明乃因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要求而發出。

本公司經已注意到本公司股份之交投量近期出現上升之情況,現擬作出聲明,除
在下文所述之事項外,根據本公司所知悉,概無任何理由會導致出現該等上升之
情況。

一名獨立第三者於週末與持有大約75%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本公司控權股東
Bright Asia Holdings Limited(「Bright Asia」)接洽,就本公司股權可能
以Bright Asia出售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發行及配發新股份之方式而出現變動之
事宜進行商討。獨立第三者、其董事及股東與本公司、其附屬公司、本公司或其
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上述各方各自之聯繫人等概無
任何關連。有關之商討僅處於非常初步之階段,且仍未議定任何條款,而是項商
討經已於今天終止。

除在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並確認,目前概無任何與收購或出售變現計劃有關而
根據上市協議第3段須作出披露之磋商或協議,而根據本公司董事會所知悉,現
時亦概無任何根據上市協議第2段施行之一般責任須作出披露而會或可能會影響
股份價格之事項。

股東買賣本公司之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

因應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經已向聯交所提交申請,要求由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
二月上午十時起暫時停止其股份之買賣。本公司並經已向聯交所申請,由二零零
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起恢復其股份之買賣。

承董事會命
永利控股有限公司
崔衛紅
董事暨公司秘書

香港,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全體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
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在本公佈所表達有關本公司之意見乃經
審慎及周詳之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公佈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令本公佈所
載有關本公司之任何聲明有所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