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MPION TECH<0092>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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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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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冠軍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公佈

有關分拆數碼香港上市之建議
之最新情況

概要

•      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合資格股東有權按彼等於二
        零零零年四月十日之持股比例獲實物分派合共7,500,000股數碼香港股份。

•      上市建議須待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就上市建議作出批准,方可作實。投資者在
        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股份分派

繼首份公佈後,董事會公佈已建議作出股份分派,以容許股東按優先基準參與上市建
議。

股份分派之條款

目前建議本公司就截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宣派相等於7,500,000股數碼香
港股份之賬面淨值之特別中期股息(佔緊隨上市建議後數碼香港已發行股本之5%)。
該筆股息將在下文所述之規限下以轉讓7,500,000股數碼香港股份予記錄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之方式派付。

分派股份之碎股將不會根據股份分派予以轉讓,但將由本公司保留,以便於數碼香港
股份在創業板開始買賣後盡快在市場上出售。上市建議須待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批准後
方可作實。出售該等股份之所得款項將撥歸本公司所有。

根據股份分派,海外股東將不獲分派任何分派股份。本公司將就原定分派予海外股東
以便彼等於數碼香港股份開始買賣後在切實可行之情況下盡快在市場上出售之分派股
份作出安排。出售之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開支後將以港元按該等人士所獲配額比例分
派予該等人士,惟少於100港元之款額將撥歸本公司所有。

以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之已發行股份合共5,749,832,121股為基準計算,並假設
本公司並無任何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於記錄日期前獲行使,則本公司將就記錄日期所
持之每50,000股股份派發65股數碼香港股份。

倘本公司全部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乃於記錄日期前獲行使,則股東將有權就其於記錄
日期所持每50,000股股份獲分派63股數碼香港股份。

股份分派之配額不可轉讓,而未繳股款之配額將不會在聯交所買賣。

股份分派之條件

股份分派須待數碼香港就上市建議將予刊發之章程所述上市建議之全部條件達成後,
方可作實。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確定股份分派之配額,本公司將自二零零零年四月六日起至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止
(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之過戶手續
。所有股份之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及(就本公司之認股權證持有人而言)所有經正
式填妥之認購表格連同有關認股權證證書及適當之認購股款必須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五
日下午四時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秘書商業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五樓。

一般事項

上市建議須待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批准,方可作實。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
審慎行事。投資者(包括股東)亦應注意,董事會決定是否進行上市建議須視乎(其
中包括)創業板上市委員會之批准,而董事會尚未決定上市建議之時間。董事會將會
通知投資者(包括股東)有關上市建議及股份分派之任何重大進展。

承董事會命
主席
簡文樂

香港,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

釋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冠軍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
                        ,其證券於聯交所上市

「數碼香港」    指      數碼香港,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並為本公司
                        之全資附屬公司

「數碼香港股份」指      於數碼香港股本中每股0.10港元之股份

「股份分派」    指      本公司以實物股息方式向於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股東
                        按比例分派合共7,500,000股數碼香港股份

「分派股份」    指      根據股份分派將予分派之7,500,000股數碼香港股份

「首份公佈」    指      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就分拆數碼香港發表之公佈
        
「創業板上市    指      聯交所理事會屬下負責創業板之上市小組委員會
    委員會」            

「創業板」      指      聯交所創業板市場

「海外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在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地址為香港以外之股東

「上市建議」    指      建議將數碼香港股份於創業板上市
        
「記錄日期」    指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股東」        指      本公司之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