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泰集團<0616> - 公告及復牌

益 泰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H&Q ASIA PACIFIC, LTD.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英國處女群島註冊成立有限公司)
                              Asia Pacific Growth Fund III, L.P.之基金經理

i100 CORPORATION                i100 HOLDINGS CORPORATION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聯合公佈
認購新股份之協議
可能取得清洗豁免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及建議將本公司名稱更改為
i100 Limited

本公司與認購者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訂立認購協議,按發行價每股0.25港元認
購800,000,000股新股份。認購股份總代價為2億港元,將由認購者於完成時以現金支
付。認購須待達成下文「認購協議之條件」一節所述之多項條件後方可完成,因此認
購可能但未必會進行。

現時,認購者及與彼等一致行動人士並無擁有本公司任何權益。當完成時,認購者及
與彼等一致行動人士將合共擁有800,000,000股股份,相等於本公司現有股本約500%
,而佔經認購股份擴大之股本約83.3%。

趙氏家族擁有116,216,000股股份,相等於本公司現有股本72.6%。於完成時,趙氏家
族之持股百分比將降至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12.1%。

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i100須於完成時無條件全面收購i100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尚未
擁有或同意收購之所有已發行股份。i100將向執行理事申請清洗豁免。倘獲授清洗豁
免,將一般仍須獲得並無參與認購或擁有其中權益之股東投票表決批准。執行理事未
必授出清洗豁免,惟認購協議須待執行理事授出清洗豁免及達成其他條件後方可完成
。根據認購協議,i100可豁免有關清洗豁免之條件。倘不獲得清洗豁免,則i100或會
考慮無條件全面收購i100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尚未擁有之所有股份。認購者共同及個
別向怡富證券有限公司承諾,除非怡富證券有限公司認為認購者有充足資源全數接納
全面收購,否則彼等將不會豁免清洗豁免條件及提出全面收購。

認購所得款項將為2億港元(未扣除有關開支),主要用作擴充本集團業務,並進行
及發展互聯網及相關業務。

當完成後並獲得股東批准之情況下,本公司有意將名稱更改為i100 Limited。

董事建議增設2,700,000,000股股份,將本公司法定股本增至3億港元。

在本公司要求下,股份已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起暫停買賣。本公司
已向聯交所申請自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上午十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

認購協議

日期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

訂約方

發行者:        本公司

認購者:        i100
                i100 Holdings
                漢鼎亞太基金

各認購者均與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
繫人士並無任何關連。

將發行之股份

合共800,000,000股新股份,相等於本公司現已發行股本約500%,而佔本公司經發行
認購股份擴大之已發行股本約83.3%。認購股份將根據認購協議發行予認購者或彼等
各自之代理人。

認購股份中,i100、漢鼎亞太基金及i100 Holdings將分別認購600,000,000股、
155,000,000股及45,000,000股新股份,分別佔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62.5%、
16.1%及4.7%。

認購股份將在各方面與所有現有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包括收取本公司於認購協議日期
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之所有未來股息及分派,惟本公司就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將宣派之第二次中期股息每股0.035港元除外。

發行價

每股認購股份發行價0.25港元,乃參考股份於截至及包括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
即股份暫停買賣以待發出本公佈前之最後交易日)止10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每股
0.34港元,經公平磋商而釐定。每股認購股份發行價0.25港元較股份於二零零零年一
月二十五日之收市價每股0.39港元折讓約35.9%,而較股份於截至及包括二零零零年
一月二十五日止10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每股0.34港元折讓約26.5%。每股認購股份
發行價0.25港元亦較每股經審核資產淨值約0.91港元折讓約72.5%。

認購協議之條件

認購協議須待達成或認購者豁免下列條件後,方可完成:

(a)        聯交所及證監會於所有條件(本(a)項條件除外)達成或獲得認購者豁免
當日或之前,並無表示將會或可能撤回或拒絕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b)        執行理事向i100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定義見收購守則)授出清洗豁免
,豁免彼等於完成認購協議時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強制全面收購i100及與其一致行
動人士尚未擁有之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責任,惟仍須獨立股東根據收購守則批准;

(c)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所有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且聯交所或證監會並
無就此制訂任何條件(上市規則列明之條件及認購者合理認為可接納之條款則除外)
,而上述批准及上市其後並無在交付認購股份之正式股票前撤回;

(d)        獨立股東批准認購協議之有關交易及本公司就此向各股東所寄發任何通
函載述之其他有關事宜;

(e)        取得一切有關同意及批准,包括獨立股東及聯交所(如適用)根據上市
規則及本公司細則批准本公司增加法定與已發行股本、向認購者或其他人士配發與發
行認購股份以完成認購協議有關之交易及配售(定義見認購協議);

(f)        股東批准將本公司名稱更改為i100 Limited,惟仍須獲得監管機構批准
;及

(g)        認購者或彼等之顧問完成對本集團業務之詳細盡責調查,且並無發現任
何對本集團財政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之事項,以致本集團在預期本公司就此於二零零
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前之綜合資產淨值少於1.16億港元。

本公司主席趙哲陶先生與本公司執行董事趙重光先生及趙俊良先生曾參與有關認購之
磋商及商討,有關彼等之持股量載於下文「股權架構」一段。因此,基於彼等及與彼
等一致行動人士合共持有116,216,000股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72.6%),故
此在本公司將就此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彼等不會以所持本公司股權對上述(b)、
(d)及(e)項條件投票。

認購者有權豁免上述任何條件。倘不獲清洗豁免而認購者豁免上述(b)項條件,則認
購者須按每股0.25港元之價格(或認購者及與彼等一致行動人士於收購建議期間及其
開始前六個月內已付之最高價格(以較高者為準))以現金收購股份。認購者共同及
個別向怡富證券有限公司承諾,除非怡富證券有限公司認為認購者有充足資源全數接
納全面收購,否則彼等將不會豁免清洗豁免條件。

完成

認購股份總代價200,000,000港元將於完成時以現金支付。完成日期將為達成認購協
議所有條件後第二個營業日。倘截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尚未達成或豁免上述認購
協議條件,則認購協議將告失效。

所得款項用途

董事及認購者計劃認購所得款項200,000,000港元(未扣除有關開支)主要用作擴充
本集團業務,並進行及發展互聯網及相關業務,而有關比例將視乎將發掘之機會而定
。現時,並未就此制訂任何既定計劃,亦無進行任何磋商。

股權架構

下表顯示本公司現時及完成後當時之股權架構:

        現時股權架構                                    完成當時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趙氏家族        116,216,000        72.6%        116,216,000         12.1%
i100        —                —                600,000,000     62.5%
漢鼎亞太基金        —                —       155,000,000        16.1%
i100 Holdings        —                —       45,000,000        4.7%
公眾人士        43,784,000           27.4%     43,784,000        4.6%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  160,000,000   100.0%      960,000,000      100.0%

趙氏家族所持之本公司權益包括趙哲陶先生間接持有之200,000股股份、趙俊良先生
直接持有之100,000股股份及透過Shiny Future Inc. (「Shiny Future」)與
Echopoint Limited (「Echopoint」)( Shiny Future及Echopoint合稱「控權股
東」)間接持有之權益。於本公佈日期,Shiny Future及Echopoint分別擁有
81,624,000股及34,292,000股股份,分別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51.0%及21.4%。趙哲陶
先生及趙俊良先生分別擁有Echopoint之48%及0.01%股權,而Echopoint其餘股權則由
其他10名與趙氏家族並無關連之持有人擁有。趙氏家族擁有Shiny Future已發行股本
約43.8%,而該公司餘下股本則由其他20多名其他股東擁有,大部份該等股東為趙氏
家族之親屬。

除認購協議外,控權股東已簽訂承諾書,表示於完成日期後六個月內,不會出售彼等
所合共控制116,216,000股股份之25%以上,惟並無限制控權股東在上述限期後出售股
份。儘管按上文所述控權股東獲准以不同比例出售所持之股份,惟彼等尚未決定會否
於上述期間出售或持有股份。

(有關本公司於完成當時之股權架構, 詳情請參閱今天的報章公告。)

本集團資料

本集團主要從事進口、推廣、零售及分銷潔具、五金、輪胎、工業與日用產品。此外
,本集團亦為設計及安裝供水與排水系統之香港專業承辦商,並提供相關工程服務。
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審核資產淨值約為1.455億港元。

認購者與彼等一致行動之人士均與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主要
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並無關連。

漢鼎亞太資料

漢鼎亞太於一九八六年在亞洲開業,現已成為亞太區其中一間最具規模而歷史最悠久
之直接投資公司,專營互聯網、軟件及電訊業務。漢鼎亞太前身為Hambrecht and
Quist及徐大麟博士於一九八六年成立之亞洲直接投資公司。漢鼎亞太主席徐博士為
亞洲創業資本市場之先驅,更於一九九八年獲商業周刊(Business Week)評選為「
首50名亞洲商業領袖」之一。

漢鼎亞太在亞洲已發展廣泛之直接投資業務網絡,並於區內各主要市場遍設辦事處及
基金。漢鼎亞太現時共聘用90名僱員,其中50名為投資界專業人士,分別派駐曼谷、
北京、香港、耶加達、吉隆坡、馬尼拉、漢城、新加坡、台北、東京及三藩市各地十
一個辦事處。以徐博士為首之30名高級投資專業人士擁有合共165年直接投資經驗,
並平均擁有10年工作經驗。

漢鼎亞太管理合共約16億美元(約124億港元)資金,當中7.5億美元(約58億港元)
由漢鼎亞太基金管理。自創業以來,漢鼎亞太所管理之基金曾投資250多間公司。根
據以往之投資經驗,漢鼎亞太已累積有關互聯網、半導體、軟件、個人電腦周邊設備
及電訊等行業之豐富經驗及知識。漢鼎亞太曾促進多間公司之成功,當中包括台灣華
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半導體製造商)與Acer (電腦製造商)、日本Access
Company Limited (NTT DoCoMo Japan無線電話軟件編碼設計商)及南韓Good
Morning Securities (擁有互聯網買賣業務之證券經紀集團)。近期,漢鼎亞太亦
完成多項互聯網行業之投資,所投資之公司包括HelloAsia.com, Inc. (於美國註冊
成立之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與部份亞洲公司建立獨家聯繫,向會員提供網上服務)、
AsiaContent.com, Ltd. (於美國註冊成立之公司,將多種美國資訊網站引入亞洲市
場,以迎合有不同興趣之各類互聯網用戶)及GRIC Communications, Inc. (於美國
註冊成立之公司,在Nasdaq上市,成立國際合夥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屬下合夥供應商
之用戶可免費享用互聯網漫遊、傳真及電話服務)。

漢鼎亞太決定與i100及本公司緊密合作,並透過漢鼎亞太直接參與管理本公司,推動
本公司日後業務發展。

漢鼎亞太基金資料

漢鼎亞太基金管理之投資額達7.5億美元(約58億港元),對亞太區多間擁有重大業
務之公司作出股本投資。漢鼎亞太基金由漢鼎亞太管理,並跟隨漢鼎亞太開發之成功
投資模式,所奉行之策略為進行大額投資,爭取主要控制權,而目標投資公司主要從
事高科技、半導體及互聯網相關業務。該基金將投資於亞太區之公司及在亞洲區擁有
重大業務之美國公司。

漢鼎亞太基金之投資者包括權威政府機構及企業,如卑斯省政府、Metropolitan
Life、New York Life、Bellsouth、Caisse de Depot of Quebec、通用汽車(
General Motors)僱員退休基金、賓夕法尼亞州政府及科羅拉多州政府及其他多間公
司。

J. H. WHITNEY & co.資料

J. H. Whitney於一九四六年成立,為美國歷史最悠久之創業資本公司之一,在史丹
福、三藩市、波士頓、紐約、香港、東京及倫敦遍設辦事處,管理資金超過50億美元
(約388億港元)。J. H. Whitney一直積極投資於亞洲科技行業,於區內投資之公司
超過10間。有關投資包括Renren.com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大中華虛擬
網站)及EachNet.com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大中華個人拍賣公司)。

J. H. Whitney IV, L.P.為J. H. Whitney管理之私募投資基金,基金總額為9.5億美
元(約74億港元)。該基金已於二零零零年一月結束。

i100資料

i100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公司,其股東將包括i100 Holdings、漢鼎亞
太基金及J. H. Whitney,而彼等分別持有i100股權約32.3%、36.7%及16.7%。i100其
餘股權由其他5名獨立少數投資者持有,而彼等各自所持之i100股權均少於10%。

i100 Holdings之最終實益股東為簡兆琪先生、黃達揚先生及卓浩揚先生。彼等分別
持有i100 Holdings股權50%、40%及10%,而彼等在完成當時擁有之本公司實際權益將
分別約為12.4%、10.0%及2.5%。

i100 Holdings全部三名股東將於完成後積極參與本公司之營運。簡兆琪先生將獲委
任為本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黃達揚先生將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副主席兼營運總監,
而卓浩揚先生則會委任為本公司財務總監。

未來計劃

漢鼎亞太、i100及i100 Holdings將對本集團之財政狀況及業務進行檢討,目的在於
開拓及擴展本集團之業務及營運。董事及認購者計劃維持本集團現有業務,而並無計
劃重新調撥本集團任何固定資產。此外,儘管或需增聘僱員以加強本集團之互聯網相
關業務,惟並無計劃僅就認購而對本集團現有管理架構及僱員作出任何重大變動。

漢鼎亞太、i100及i100 Holdings擬將認購作為認購者之長遠投資,而認購者有意與
本集團現有管理層及於認購後留任董事之現任董事緊密合作。彼等有意評估運用互聯
網技術經營本集團部份現有業務之可行性,亦有意於日後將本集團業務擴展至其他互
聯網相關業務,包括投資互聯網業務公司及管理互聯網業務。本公司現正研究投資互
聯網相關業務,並會在落實投資前與認購者商討投資是否適當合時,並研究融資安排
。然而,現時本公司尚未制訂任何既定計劃或目標,亦無進行任何磋商。漢鼎亞太、
i100、i100 Holdings及J.H. Whitney亦確認並無計劃日後會將漢鼎亞太所管理之基
金(包括漢鼎亞太基金)、J.H. Whitney所管理之基金(包括J.H. Whitney IV)、
i100及i100 Holdings屬下任何現有資產或業務注入本集團。

建議改組董事會

預期兩名現任執行董事將於完成時留任董事,而其餘董事則會辭任,惟現持尚未確定
辭任或留任之董事人選。徐大麟博士、簡兆琪先生、黃達揚先生、Heiner Sussner博
士及P.J. Ko先生將獲認購者提名加入董事會。完成時亦會委任兩名新獨立非執行董
事。現時有意委任徐大麟博士為非執行主席,簡兆琪先生為主席兼行政總裁,黃達揚
先生為執行副主席兼營運總監,而Heiner Sussner博士及P.J. Ko先生則為本公司非
執行董事。因此,董事會將有九名董事,當中包括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擬委任新董事之簡歷如下:

徐大麟博士為漢鼎亞太之創辦人、主席兼總裁。於一九八六開辦漢鼎亞太前,徐博士
一直任職於美國IBM Corporation,從事科技研究及應用等工作。徐博士將漢鼎亞太
發展為亞太區首屈一指之直接投資公司,現時設有11個辦事處,所管理之資金達16億
美元(約124億港元),專注於個人電腦、半導體、軟件解決方案及互聯網業務等高
科技業務。徐博士持有台灣國立大學物理學士學位及柏克萊加州大學電機工程博士學
位。

簡兆琪先生為股本投資者,自一九九八年以來一直擔任於香港註冊成立及在聯交所上
市之天時軟件有限公司董事。簡先生於過往18年在亞洲成功創立、開設及投資先進資
訊科技業務。簡先生為Sina.com Hong Kong之共同創辦人之一,而根據中國互聯網絡
信息中心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公佈之調查所述,Sina.com為一九九九年排名首位之中文
網站。簡先生亦為於香港註冊成立之PointCast Asia Limited之創辦人及China
Internet Corporation (現稱中華網(China.com))之營運總監。在自行創辦企業
前,簡先生成立Microsoft Hong Kong,並擔任香港及華南地區業務之董事總經理達7
年。

黃達揚先生自一九九七年以來一直擔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Pollon
Infrastructure Corporation之總裁,尤擅於投資安排及管理控制。黃先生現時領導
該集團規劃及開發互聯網及電訊部,並負責收購及成立中國發電業務之事宜。黃先生
畢業於耶魯法律學院(Yale Law School)及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Heiner Sussner博士為漢鼎亞太之高級董事總經理,主要負責科技業務投資。
Sussner博士從事美國、歐洲及亞洲科技行業研究及創業投資達20年。Sussner博士曾
在漢鼎亞太促成多項互聯網業務投資,包括HelloAsia、AsiaContent及其他公司。
Sussner博士畢業於慕尼黑理工大學(Technical University of Munich),於一九
七六年獲得法國Grenoble之Centre Nationale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頒發
物理博士學位。

P.J. Ko先生為H&Q AP Korea之董事總經理,負責地區及南韓特定私募股本投資。Ko
先生過往十年一直參與亞洲區私募股本投資,近期亦完成多項公司投資,有關公司包
括G&G Telecom Inc. (於南韓註冊成立之互聯網基建/主要光纖網絡經營商)、
QRIO.com Inc. (於美國註冊成立之綜合訊息服務供應商)及Good Morning
Securities Co., Ltd. (於南韓註冊成立之證券經紀╱互聯網買賣公司)。Ko先生
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並持有哈佛商學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工商管理碩
士學位。

候任執行董事,即簡兆琪先生及黃達揚先生預期將與本公司簽訂為期三年之服務協議
,承諾專注於本公司事務,且在未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之情況下,不會參與任何可能
存在利益衝突之項目。其他董事之服務年期尚未確定。認購者計劃其他日後提名之執
行董事將簽訂服務合約,惟有關條款尚未確定。

建議更改名稱

認購之其中一項條件為將本公司名稱更改為i100 Limited,以反映加入新管理層及本
公司業務日後擴展至互聯網及相關業務。更改名稱須待股東在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
,方可作實。

增加法定股本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為300,000,000股股份,其中160,000,000股為已發
行股份。董事建議增設2,700,000,000股股份,將本公司法定股本由30,000,000港元
增至300,000,000港元。本公司增加法定股本之建議須待股東在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
後,方可作實。

收購守則之規定

於本公佈日期前六個月內,認購者及與彼等一致行動人士並無買賣任何股份。認購者
及與彼等一致行動人士現時亦無持有任何股份。

當發行認購股份後,i100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將擁有本公司當時已發行股
本約83.3%。根據收購守則,i100或與其一致行動人士須無條件全面收購
i100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尚未擁有之所有股份。

i100將向執行理事申請清洗豁免。倘獲授出清洗豁免,則一般須獲得獨立
股東投票表決批准。執行理事未必授出清洗豁免,惟完成須待執行理事授
出清洗豁免及達成其他條件後方可作實。根據認購協議,i100可豁免有關
清洗豁免之條件。倘不獲得清洗豁免,則i100或會考慮無條件全面收購i100
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尚未擁有之所有股份。認購者共同及個別向怡富證券
有限公司承諾,除非怡富證券有限公司認為認購者有充足資源全數接納全
面收購,否則彼等將不會豁免清洗豁免條件及提出全面收購。

倘獨立股東批准清洗豁免,則i100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於完成當時持有之
本公司股權將約為83.3%。

維持本公司之上市地位

本公司之未來董事有意於完成後維持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因此,現任與未
來董事及本公司將共同及個別向聯交所承諾,採取適當行動確保股份有足
夠之公眾持股量。

聯交所已表示,倘股份之公眾持股量低於25%,則會密切注意股份之買賣
。聯交所亦會密切留意本公司日後之一切資產買賣。本公司之未來董事知
悉,本公司之公眾持股量於完成當時可能低於25%,並會處理有關問題(
包括有可能進行配售)。然而,現時並無就可能進行之配售進行任何磋商
,亦無訂立任何協議。不論交易建議之規模,尤其當建議之交易偏離本公
司主要業務時,聯交所可酌情要求本公司向各股東發出通函。聯交所亦有
權將一連串交易合併處理,可能因而導致本公司被視為重新申請上市。倘
聯交所認為:

—        股份出現或可能出現造市;或

—        公眾持股量不足以維持有秩序之市場,

則會考慮行使酌情權暫停股份買賣。

暫停及恢復證券買賣

在本公司要求下,股份已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起暫停買
賣。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自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上午十時正起恢復股份
買賣。

一般資料

本公司將委任獨立董事委員會,以考慮清洗豁免,亦會委任獨立財務顧問
,就清洗豁免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

怡富證券有限公司已獲委任就認購向i100提供意見,而新百利有限公司則
獲委任就認購向本公司提供意見。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將根據認購發行之新股份上市及買賣。

載有認購、清洗豁免詳情與其他事宜之綜合文件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將盡
快寄予各股東。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士」        指        上市規則所定義者

「營業日」          指        香港銀行一般之營業日(包括星期六)

「趙氏家族」        指        趙哲陶先生、趙重光先生、趙俊良先生及彼等各
                              自之聯繫人士

「本公司」        指        益泰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在聯交所上市

「完成」        指        完成認購協議

「董事」        指        本公司不時之董事

「執行理事」        指        證監會企業財務科執行理事或其代理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漢鼎亞太」        指        H&Q Asia Pacific, Lt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
立之公司,其主要業務為管理亞太區之私募投資基金

「漢鼎亞太基金」        指        Asia Pacific Growth Fund III, L.P.,於開
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合夥公司,為擁有750,000,000美元(約
5,850,000港元)之私募投資基金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i100」        指        i100 Corporation,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在開曼群
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東包括漢鼎亞太基金、J. H. Whitney IV、i100
Holdings及其他少數股東

「i100 Holdings」        指        i100 Holdings Corporation,於二零零零年
一月十九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東包括簡兆琪先生、黃達揚先生及
卓浩揚先生

「獨立股東」        指        並無參與認購或擁有其中任何權益之股東

「J. H. Whitney」        指        J. H. Whitney & Co.,於美國達拉華市註冊
成立之公司,其主要業務為管理全球各地創業資本基金

「J. H. Whitney IV」        指        J. H. Whitney IV, L.P.,於美國達拉華
市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合夥創業資本基金,由J. H. Whitney管理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資產淨值」        指        本公司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審核綜
                              合資產淨值

「配售」        指        於完成當時或之後配售股份,以確保於完成及發行與
配發認購股份當時(或聯交所及執行理事同意之較後期間),本公司維持
公眾人士持有規定之已發行股份百分比,以符合上市規則之規定

「證監會」        指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者」        指        i100、i100 Holdings及漢鼎亞太基金或其中任何一
                            位

「認購」        指        認購者根據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認購該等認購股份

「認購協議」        指        i100 Holdings、漢鼎亞太基金、i100與本公司於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就認購合共800,000,000股新股份而訂立之認購協議

「認購股份」        指        根據認購將發行之800,000,000股新股份

「收購守則」        指        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

「清洗豁免」        指        將向執行理事申請豁免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豁免
                              指引附註1提出全面強制收購之責任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益泰集團有限公司        H&Q ASIA PACIFIC, LTD.
        董事                    (Asia Pacific Growth Fund III, L.P.
                                之基金經理)
        趙俊良先生              主席
                                徐大麟博士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i100 CORPORATION        i100 HOLDINGS CORPORATION
        主席                    主席
        徐大麟博士              簡兆琪先生

香港,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

各董事對本公佈所載有關本集團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定,就彼等所知,本公佈所發表之意見已經審
慎周詳考慮,且本公佈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有關認購者及擬委任新董
事之資料除外),致使本公佈所載任何內容有所誤導。

認購者各董事對本公佈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共同
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定,就彼等所知,本公
佈所發表之意見已經審慎周詳考慮,且本公佈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有
關本集團之資料除外),致使本公佈所載任何內容有所誤導。